2月3日,2026年中央一號文件正式發布。這是黨的十八大以來第14個指導“三農”工作的中央一號文件,也是“十五五”時期首個中央一號文件。
小編整理了近十年中央一號文件里的能源看點,匯總如下。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錨定農業農村現代化 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
(2026年1月3日)
◆ 支持新能源汽車、智能家電、綠色建材下鄉,健全農村廢舊家電家具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
◆ 提升農村電網供電保障和綜合承載能力,擴大農村充電設施覆蓋范圍。
◆ 推廣綠色生產和節水灌溉技術,發展生態低碳農業。
◆ 提升秸稈綜合利用能力。
◆ 統籌做好農村災害風險隱患排查治理,防范化解道路交通、有限空間、燃氣、消防、房屋等重點領域安全風險,加強溺水等涉險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能力建設。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農村改革 扎實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
(2025年1月1日)
◆ 鞏固提升農村電力保障水平,加強農村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公共充換電設施。
◆ 支持秸稈綜合利用,精準劃定禁燒范圍,依法依規落實禁燒管控要求。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學習運用“千村示范、萬村整治”工程經驗有力有效推進鄉村全面振興的意見
(2024年1月1日)
◆ 推進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
◆ 推動農村分布式新能源發展,加強重點村鎮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規劃建設。
◆ 加強荒漠化綜合防治,探索“草光互補”模式。
◆ 開展農村道路交通、燃氣、消防、漁船等重點領域安全隱患治理攻堅。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二〇二三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
(2023年1月2日)
◆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新能源汽車和綠色智能家電下鄉。
◆ 推進農村電網鞏固提升,發展農村可再生能源。
◆ 梯度配置縣鄉村公共資源,發展城鄉學校共同體、緊密型醫療衛生共同體、養老服務聯合體,推動縣域供電、供氣、電信、郵政等普遍服務類設施城鄉統籌建設和管護,有條件的地區推動市政管網、鄉村微管網等往戶延伸。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做好二〇二二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
(2022年1月4日)
◆ 鞏固光伏扶貧工程成效,在有條件的脫貧地區發展光伏產業。
◆ 加強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深入推進農業投入品減量化,加強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推進農膜科學使用回收,支持秸稈綜合利用。
◆ 建設國家農業綠色發展先行區。
◆ 研發應用減碳增匯型農業技術,探索建立碳匯產品價值實現機制。
◆ 深入實施農村電網鞏固提升工程。
◆ 推進農村光伏、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建設。
中共中央 國務院 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
(2021年1月4日)
◆ 繼續通過中央車購稅補助地方資金、成品油稅費改革轉移支付、地方政府債券等渠道,按規定支持農村道路發展。
◆ 實施鄉村清潔能源建設工程。
◆ 加大農村電網建設力度,全面鞏固提升農村電力保障水平。
◆ 推進燃氣下鄉,支持建設安全可靠的鄉村儲氣罐站和微管網供氣系統。
◆ 發展農村生物質能源。
◆ 加強煤炭清潔化利用。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抓好“三農”領域重點工作 確保如期實現全面小康的意見
(2020年1月2日)
◆ 加大成品油稅費改革轉移支付對農村公路養護的支持力度。
◆ 完成“三區三州”和抵邊村寨電網升級改造攻堅計劃。
◆ 深入開展農藥化肥減量行動,加強農膜污染治理,推進秸稈綜合利用。
◆ 國家支持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供銷合作社、郵政快遞企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產地分揀包裝、冷藏保鮮、倉儲運輸、初加工等設施,對其在農村建設的保鮮倉儲設施用電實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
(2019年1月3日)
◆ 實施區域化整體建設,推進田水林路電綜合配套,同步發展高效節水灌溉。
◆ 全面實施鄉村電氣化提升工程,加快完成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
(2018年1月2日)
◆ 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開展農業綠色發展行動,實現投入品減量化、生產清潔化、廢棄物資源化、產業模式生態化。
◆ 繼續把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放在農村,加快農村公路、供水、供氣、環保、電網、物流、信息、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建設,推動城鄉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 加大成品油消費稅轉移支付資金用于農村公路養護力度。
◆ 加快新一輪農村電網改造升級,制定農村通動力電規劃,推進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
◆ 推進北方地區農村散煤替代,有條件的地方有序推進煤改氣、煤改電和新能源利用。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加快培育農業農村發展新動能的若干意見
(2016年12月31日)
◆ 鼓勵各地加大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支持力度,健全秸稈多元化利用補貼機制。
◆ 深入推進綠色高產高效創建,重點推廣優質專用品種和節本降耗、循環利用技術模式。
◆ 因地制宜推進平原地區農村機井油改電。
◆ 實施農村新能源行動,推進光伏發電,逐步擴大農村電力、燃氣和清潔型煤供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