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電力中長期市場基本規則》(發改能源規〔2025〕1656號,以下簡稱“新規則”),新規則的發布標志著中國電力市場化進程邁入一個嶄新的階段。此次修訂遠非對2020年版規則的簡單更新,而是一次立足新型電力系統建設與全國統一大市場戰略背景下的系統性、方向性升級。其核心邏輯,是從過去側重于規范具體交易行為,轉向致力于構建一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全國性電力市場體系,以制度創新回應高比例新能源并網、多元主體涌現和電力現貨市場全面推進的時代命題。

1、重點差異剖析
制度定位與頂層設計:從指導手冊到體系基石
此次修訂首先完成了規則自身角色的蛻變:
一是戰略定位的提升。新規則從“交易”變為“市場”,這一躍升的直觀體現意味著視野從單筆交易的合規性拓展至整個市場的生態培育與健康運行。
二是體系結構的優化。新規則在內容上做了顯著的加減法,主動刪減了舊版中關于市場注冊、計量結算、信息披露等普適性管理細節,將這些內容交由其他專項基礎規則去規定。與此同時,它將綠色電力交易等關鍵機制深度融入各核心章節,這種重構既強化了國家層面基礎規則的統一性與權威性,為破除地域壁壘奠定法理基礎,也使規則本身更專注于中長期市場特有的價格形成、風險管理和合同機制,體現了更高水平的制度設計。
市場機制與價格體系:邁向更靈活與更真實的信號
新規則不再局限于“年度及以內”的傳統邊界,而是同時向更長周期和更短周期延伸,以更好適配新型電力系統的運行需求。一方面筑牢“壓艙石”作用:推廣多年期購電協議,并將“數年交易”納入交易品種設計,這本質上是對高比例新能源并網背景下長期投資預期不足問題的制度回應。通過在中長期市場中引入更穩定、更具確定性的長期價格和電量安排,有助于為新能源、電源側靈活性資源等提供跨周期的收益錨點,強化中長期市場在穩定供給和穩定預期方面的“壓艙石”作用。另一方面增強靈活性:新規則在交易節奏上顯著向短周期靠攏,明確月內交易原則上按日連續開市。這意味著中長期市場不再只是階段性撮合的“靜態合同市場”,而是逐步具備準連續運行特征,在時間顆粒度上與現貨市場高度貼近。市場主體可以通過更高頻的中長期交易,動態修正合同結構、平滑偏差風險,從而減少對事后考核和被動現貨暴露的依賴。
在價格機制上,新規則實現了歷史性突破,廢除了行政規定峰谷電價的政策。這意味著市場用戶的分時電價曲線將完全通過雙邊協商或集中競爭形成,實時現貨市場的價格信號得以無阻礙地傳導。此舉被普遍視為電力市場進入成熟現貨階段的核心標志,使電力商品在不同時間、不同空間的價值差異得以真實顯現,從根本上發揮了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市場生態與主體角色:正式擴容與權責深化
新規則深刻重塑了市場參與者的構成和互動方式。
最顯著的變化是市場主體的正式擴容。規則吸收了此前見于零散文件中提及的“新型經營主體”這一概念,明確將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獨立儲能等新興業態納入,賦予其與發、售、用等傳統主體并列的市場地位。這不僅是對產業發展現狀的確認,更是對未來市場結構的主動引導。圍繞這些新主體,規則進一步細化了權責,例如賦予其獲取所聚合分散資源信息的權利,這為虛擬電廠等商業模式規模化發展掃清了關鍵障礙。
此外,規則對市場風險的防范與市場間的協同提出了更高要求。它細化了操縱市場、持留容量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界定,使監管更具操作性。更重要的是,明確提出要促進跨省跨區交易與省內交易在經濟責任、價格機制上實現耦合。這一要求旨在打破舊有模式下省間與省內市場相對割裂的局面,推動電力資源在更大范圍內實現優化配置,是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不可或缺的關鍵一步。
2、戰略轉型與格局重塑
新規下的市場新圖景與主體進化
新規則的實施不僅是條款的變更,更是一場深刻的市場化啟蒙,它將系統性地改變電力行業的價值分配邏輯、競爭格局與商業模式。理解規則變化的表象之下所蘊含的戰略意圖,對于市場主體規劃未來發展路徑至關重要。
新規驅動的深層次變革:四個核心轉向
從“電量為王”到“價值共生”的產業格局轉向:
舊規則下的市場,本質是計劃電量逐步放開的過渡性市場,發電側的核心是爭取發電小時數,用戶側的核心是獲取電價優惠。新規則構建的則是一個價值多維化的成熟市場。電力商品的物理價值、時間價值、空間價值和環境價值被清晰剝離并獨立定價。這意味著,一個光伏電站的收入,將不再僅僅取決于發了多少度電,而更取決于它在何時、何地、以何種方式售電。整個產業鏈的利潤來源將從單一的、同質化的電量競爭,轉向對多維價值的精細化管理與組合創新能力。
從“執行偏差”到“管理風險”的經營重心轉向:
在舊規則框架下,市場主體的核心任務是與計劃或合同對比,處理發電或用電的偏差,這更多是一個生產運營層面的問題。新規則下,隨著行政性分時電價取消和價格完全市場化,價格波動風險取代物理偏差成為最大的經營不確定性。月度乃至按日連續開市的機制,將價格波動周期從以月為單位縮短至以日甚至更短周期為單位。因此,經營者的核心技能必須從確保計劃與實際平衡,升級為預測價格、管理敞口、運用金融工具對沖風險。市場將無情地區分“電力生產者”和“電力資產經營者”。
從“政策產品”到“戰略資產”的綠色電力轉向:
舊規下的綠電交易,更像是一種體現社會責任的政策性、專場化產品,新規則強化“電能量價格+環境價值”的標準化分離定價、以及鼓勵多年期交易,系統性完成了綠電的金融商品化改造。綠色電力將轉變為一種具有長期穩定收益預期、可交易、可融資的標準化資產。對于購電方,購買綠電將從滿足消納責任或品牌宣傳的“成本項”,轉變為企業核心碳資產組合的“戰略投資項”,直接關聯其ESG估值與國際貿易競爭力。
從“省內平衡”到“全國優化”的資源配置轉向:
“跨省跨區交易與省內交易相互耦合”的要求,其戰略意義在于重建資源配置的邏輯起點。過去,電力平衡和資源配置主要以省為物理和行政邊界。耦合機制意味著,全國統一電力大市場將成為資源優化配置的默認場景,省內市場是其中的有機組成部分。這必將引發一場深刻的“區位價值重估”:擁有低成本清潔能源、優越輸電節點或靈活調節資源的地區,其電力資產的溢價能力將凸顯;而傳統的高負荷中心,可能面臨更激烈的外來電競爭。資源將在全國范圍內尋找最優組合,地域壁壘將被經濟性所擊穿。
市場主體的進化路徑:重塑核心競爭力
發電企業(特別是新能源):從資源開發商轉變為資產運營商
能力再造:必須迅速培育電力交易與風險管控的核心團隊,將交易能力置于與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同等重要的戰略高度。投資部署功率預測、市場報價決策支持系統,從“看天吃飯”轉向“看市發電”。
商業模式創新:積極探索將發電項目與多年期固定價格或靈活價格合同打包,作為具備穩定現金流、可證券化的資產進行融資或轉讓;與負荷聚合商、虛擬電廠合作,共同開發集成發電與靈活負荷的“可調度綠色能源包”新產品。
電力用戶(高載能、可調節工商業):從被動消費者轉變為主動產消者
負荷資產化:必須認識到自身負荷曲線是具有市場價值的可調節資源。投資建設智能能源管理系統,將生產流程與電力市場價格信號深度耦合,實現負荷的柔性化、可編程化。
參與模式升級:從簡單的“直購電”或選擇售電套餐,升級為主動參與需求側響應、輔助服務市場,甚至通過內部分布式能源和儲能,在批發市場中扮演靈活調節的角色,將用電成本中心轉化為潛在的利潤中心。
售電公司:從價差套利商轉變為能源資產管理與風險服務商
價值再造:單純依靠信息不對稱賺取批發零售價差的模式將難以為繼。核心競爭力必須轉向客戶負荷的精細化管理能力、對發電資產的組合與定價能力,以及強大的金融衍生工具運用能力,為客戶提供包含價格保險、綠色權益保障在內的綜合能源解決方案。
技術驅動:發展成為以數據算法驅動的科技公司,通過人工智能精準預測客戶用電和市場價格,實現購售電風險的自動對沖與優化。
新型經營主體(虛擬電廠等):從試點示范轉變為系統性關鍵力量
規模化與專業化:利用明確的市場身份,快速聚合海量分布式資源,形成足以影響局部市場價格的調節能力。運營重點從技術集成驗證,轉向提升市場博弈策略、資源調度算法和金融合約設計的專業化水平。
平臺化演進:未來領先的虛擬電廠將可能演變為“分布式資源云運營平臺”,不僅參與電能量市場,更成為調頻、備用等輔助服務市場的主力軍,并為電網提供局部平衡服務,成為新型電力系統中不可或缺的“數字電網”支撐。
《電力中長期市場基本規則》如同一份精心設計的基因圖譜,預設了未來中國電力市場生態的進化方向。它宣告了一個舊時代的終結——那個以計劃為底色、以電量為單一尺度、以地域為藩籬的時代正在落幕。同時,它也開啟了一個新時代的序幕——一個由真實價格信號引導、多元價值驅動、全國資源協同、技術與金融深度融合的電力市場新紀元。
這場變革的深刻性在于,它不僅要求參與者做得更多,更是要求參與者轉變角色定位。對于所有市場主體而言,最大的風險將不是市場的短期波動,而是在這場系統性進化中,未能及時識別方向并重塑基因,從而被留在了舊時代的生態位上。唯有深刻理解規則背后的市場哲學,并果斷進行戰略升維與能力重構,方能在新藍海中航行致遠。